美国对亚马逊实施反垄断法(亚马逊在美遭反垄断诉讼)
据报道,美国司法部已决定支持一项针对苹果、谷歌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即《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
美国对亚马逊实施反垄断法

该法案针对的是拥有大型数字平台的公司,于2021年10月由美国两党议员小组发起,具体而言,市值在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都在约束范围内,法案旨在禁止谷歌、苹果和亚马逊等利用平台优势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置于优先地位。
美国司法部周一(3月28日)致信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称,该部门支持这项法案,并表示,大型平台的主导地位赋予它们不受限制的权力,可以影响其他企业的命运,限制这些平台的行为将带来巨大的利益。
信中指出,《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明确了国会认为哪些行为是反竞争和非法的,从而补充了现有的反垄断法,并将增强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制裁这种行为的能力。
拜登政府的支持意味着法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提高,该法案已在参众两院的关键委员会获得通过,但尚未在两院进行表决,并且面临着行业阻力和部分两党人士的怀疑。
一些保守派人士对将政府的权力扩大到监管数字市场持谨慎态度,而一些民主党人(尤其是来自加州的民主党人)则认为,该法案不公平地针对了少数几家大公司。
事实上,即使是在今年1月的委员会投票中投了赞成票的参议员也并未完全支持该法案,他们表示,仍希望在参议院进行进行表决之前看到经过修改的版本。
亚马逊、苹果和谷歌等公司均反对这项拟议中的立法,理由是这将使他们更难提供受欢迎的服务。法案的反对者提出,电子市场、搜索引擎和应用程序商店从自身平台获利是公平的。
亚马逊在美遭反垄断诉讼
日前有消息显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Hiram Puig-Lugo,驳回了总检察长Karl Racine对亚马逊提起的反竞争诉讼,并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亚马逊存在控制商品虚高定价的行为。

对此,Karl Racine办公室方面回应,“我们认为是最高法院弄错了,它的口头裁决似乎没有考虑到申诉中的详细指控、反竞争协议的全部范围、广泛的简报和联邦法院最近允许一个几乎相同的诉讼继续进行的决定”。
据悉,这场诉讼源于2021年5月,彼时哥伦比亚特区总检察长Karl Racine指控亚马逊以反竞争的定价政策,限制第三方卖家商品价格,在整体提高面向消费者的商品价格的同时,阻止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向其它平台提供更低的商品价格。Karl Racine认为,亚马逊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是在利用其行业主导地位损害市场竞争,减少了消费者在线零售市场的选择,并由此提起诉讼。同年9月,Karl Racine将诉讼范围扩大至亚马逊批发购买并直接销售的商品。
据诉讼内容显示,亚马逊虽然在2019年取消了明确禁止第三方卖家在亚马逊之外,以更低的价格或更好的条件销售其产品的合同条款,但事实上仍有相似的限制隐性存在于其他条款内容中。
对此亚马逊方面回应称,与卖家合同中的定价限制在零售业中很常见,而且完全合法。并表示,诉讼将会迫使亚马逊对消费者提高价格,与反竞争法的核心目标不符。
事实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在线零售商,亚马逊目前与脸书、谷歌、苹果等大型科技企业一样,正面临着来自全球各地监管机构的多起反垄断调查。
今年1月,一场同样围绕亚马逊展开的反垄断调查结束,亚马逊方面宣布将关闭“Sold by Amazon”业务,并向华盛顿总检察长办公室支付225万美元,用于支持反垄断执法。而此前在2021年12月9日,意大利反垄断机构宣布,由于亚马逊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破坏市场竞争,决定对亚马逊处于11.28亿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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